民眾於家戶垃圾排出前,請先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等三大類,交由適當管道清除或回收,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6,000元之罰款。
資源回收政策
資源回收法規
應回收廢棄物
環境部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應回收廢棄物項目分為容器與物品兩大類,細分 13 類 33 項。
容器類:廢鐵容器、廢鋁容器、廢玻璃容器、廢紙容器(含紙盒包、鋁箔包、紙餐具)、廢塑膠容器、農藥廢容器。
物品類:廢機動車輛(汽車、機車)、廢輪胎、廢鉛蓄電池、廢資訊物品(可攜式電腦、主機、顯示器、印表機、鍵盤)、廢電子電器物品(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冷暖氣機、電風扇)、廢照明光源(可回收照明光源種類)、廢乾電池(可回收乾電池種類)。
這些容器與物品在製造、輸入時,須依環境部規定繳納一筆回收清除處理費,作為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當這些容器與物品在廢棄階段,相關之回收、處理業者可以透過環境部資源回收基金的稽核認證制度,依照其回收、處理量獲得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補貼。
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
除了公告的應回收廢棄物外,環境部亦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第6項公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
- 紙類。
- 鐵類。
- 鋁類。
- 玻璃類。
- 塑膠類(不含塑膠袋)。
1.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 。
2.聚乙烯(polyethylene;PE)。
3.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PVC) 。
4.聚丙烯(polypropylene;PP) 。
5.聚苯乙烯(polystyrene;PS) 。
- 三、光碟片。
- 四、行動電話及其充電器(包括座充及旅充)。
- 五、食用油。
資源回收物排出方式
民眾於家戶垃圾排出前,請先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等三大類,交由適當管道清除或回收,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6,000元之罰款。
認識回收標誌
回收標誌中四個逆向箭頭中,每一個箭頭分別代表資源回收四合一制度中之一者,即為社區民眾、地方政府清潔隊、回收商及回收基金四者共同參與資源回收工作。此外,回收標誌之式樣跟中文字之「回」字有異曲同工之妙,因此當商品或容器上,標示出回收標誌,就是意謂著民眾須做回收之意。
類別 | 回收 | 說明 | 清運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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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紙類 |
可 |
1.紙板:紙箱、瓦楞紙、紙製糖果禮盒、紙製茶葉罐。 2.書報:雜誌、書籍、筆記本、報紙。 3.文化用紙:影印紙、傳真紙(非熱感應紙)、包裝紙、日曆、紙袋、再生紙、電腦報表紙、宣傳單、衛生紙滾筒、電話簿、月曆、購物紙袋、信封、名片、其他純紙漿成品。 4.紙容器: 新鮮屋、牛奶盒及紙餐具(紙杯、紙碗、紙餐盤、紙餐盒、便當盒)等。 5.鋁箔包。 |
1.廢紙與紙容器、鋁箔包等儘量分開收集打包。 2.先行除去塑膠封面、膠帶、線圈,釘書針等非屬紙類物品。 3.裝成一箱或打包成一捆,於資源回收日時交回收車回收。 4.紙盒包或鋁箔包要將吸管取出壓扁後回收。 5.紙餐具(如便當盒)使用後,將剩菜、剩飯倒入廚餘回收桶,再稍微擦拭或沖洗一下即可回收。 |
不可 |
紙尿(片)、衛生紙(棉)、複寫紙、蠟紙、離心紙(貼紙底襯)、轉印紙、砂紙、塑膠光面廢紙、感熱紙(如電子發票、傳真用或心電圖紙)、標籤貼紙等。 |
複合材質紙類,可回收的再利用比例低且影響再生產品品質,故應以一般垃圾處理。 |
|
廢鐵類 |
可 |
1.鐵容器類(含瓦斯瓶罐,如內容量17公升以下之小型瓦斯瓶罐)。 2.鐵製用品類:鐵窗、鐵板、鐵棍、鐵籠、鐵箱、鐵欄杆、鐵製鉛筆盒、鐵門、鐵架、鐵棒、鐵鉤、鐵桶、鐵條、鐵鐘、鐵器、鐵鍋、鐵櫃、鐵絲、圖釘、鐵釘、鐵碗、鐵塊、鐵鍊、鐵皮、鐵杯、鐵盆、鐵鎚頭、菜刀刀身、鐵製餅乾盒、鋼筋。 |
1.先行倒空容器內之殘餘物,清洗,壓扁後包成一袋,於資源回收日時交回收車回收。 2.鐵製用品類中非鐵類的附著物需分離拆解。 3.瓦斯罐或其他高壓鐵罐(如髮膠罐)遇到高溫或壓縮易引爆,回收前應至空曠處將內容物排出。 4.裝填環境衛生用藥(含一般環境用藥及特殊環境用藥)、農藥、肥料之容器,至少反覆清洗三次,並將清洗液重複噴灑利用,清除內容物後並打包成一袋,送交農會所設置之回收點或交資源回收車回收。 |
不可 |
氣體鋼瓶。 |
1.空瓦斯鋼瓶屬於壓力容器,且用後仍可能殘留瓦斯,故不在清潔隊回收範圍內,宜交由瓦斯行逆向回收處理。 2.瓦斯鋼瓶回收請洽瓦斯行或內政部認證瓦斯檢驗場,瓦斯檢驗場資訊可至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協會網站查詢(http://www.lpgc.org.tw/inn_b_2.a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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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鋁類 |
可 |
1.鋁容器類。 2.鋁製用品類:鋁鍋、鋁盆、鋁門窗外框、鋁合金鋼圈。 |
1.先行倒空容器內之殘餘物,用水略為沖洗,壓扁後回收。 2.鋁製用品中非鋁類的附著物需分離拆解,否則不回收。 3.裝填環境衛生用藥(含一般環境用藥及特殊環境用藥)、農藥、肥料之容器,請依廢鐵類可回收之回收清運注意事項4辦理。 |
廢玻璃類 |
可 |
1.玻璃容器類。 2.玻璃製品類:玻璃盤、玻璃杯、玻璃碗、平板玻璃等。 |
1.去除瓶蓋、吸管並倒空容器內之殘餘物,用水略為沖洗後回收。 2.裝填環境衛生用藥(含一般環境用藥及特殊環境用藥)、農藥、肥料之容器,請依廢鐵類可回收之回收清運注意事項4辦理。 |
不可 |
衛浴設備、陶磁(瓷)製品、陶瓷花瓶、陶瓷酒瓶、鏡子、磁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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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塑膠類 |
可 |
1.塑膠容器類:印有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之1-7號之PET、PVC、PP、PE、PS(發泡、未發泡)等材質的塑膠容器。 2.平板容器類:以平板加工製成之容器或容器之蓋,例如盒、蓋、盤、托盤、速食容器、免洗餐具等。 *免洗餐具指餐飲消費者一次使用,用過即丟之餐飲用具,包括杯、碗、盤、托盤、碟、餐盒及其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與上蓋。 3.一般塑膠類: 以PET、PVC、PP、PE、PS(發泡、未發泡)等材質製成之塑膠產品,如塑膠盆、塑膠桌椅、塑膠製資料夾、塑膠籃、塑膠製衣架、塑膠水桶等。 4.塑膠袋*:乾淨不含油漬之單一材質塑膠袋。 |
1.塑膠容器回收先倒空容器內之殘餘物,清洗,壓扁後包成一袋,於資源回收日時交回收車回收。 2.發泡PS(保麗龍)包含漁箱、冰品盒、蛋糕盒、電子電器包裝用及箱子充填物等。應去除膠帶、木材、鐵釘及非保麗龍之包裝材。 3.裝填環境衛生用藥(含一般環境用藥及特殊環境用藥)、農藥、肥料之容器,請依廢鐵類可回收之回收清運注意事項4辦理。 |
不可 |
1.玻璃纖維FRP物品、汽機車坐墊、塑膠膜、化學纖維物品、塑膠繩、尼龍繩、塑膠布、樹脂、安全座椅、PU巧拼地墊、護貝膠膜、腳踏墊、保鮮膜、墊子、塑膠製印台、泡棉、旅行袋、膠帶、錄音帶、原子筆、百葉窗、吸管、飼料袋、唱片、刷子、底片、板擦、塑膠玩具、塑膠鉛筆盒等。 2.髒污塑膠袋(沾有湯汁、油漬、血水等)。 3.食品(零食)包裝內層之錫箔或鋁箔等複合性材質的塑膠袋,如糖果(餅乾、茶包)塑膠小包裝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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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碟片 |
可 |
包括CD、VCD、DVD,但不含外殼 |
1.卸除外包裝(如棉套或塑膠盒)後裝成一袋交付各鄉鎮市公所資源回收車回收。 2.外殼若為PC塑膠材質另行回收。 |
行動電話及其充電 |
可 |
1.行動電話:行動電話、具通話功能之PDA/GPS或平板電腦及上述各項目之配件(包括旅充、座充、電池、耳機、手寫筆、傳輸線及讀卡機等)。 2.充電器:包括旅充、座充等。 |
1.回收前依手機品牌業者建議之刪除個資方式刪除個人資料。 2.功能機可先卸除電池,並拔除記憶卡與SIM卡。 |
乾電池 |
可 |
一次電池(碳鋅電池、鹼錳電池、水銀電池、鈕扣型電池)、充電電池(鎳鎘電池、鎳氫電池、鋰電池、鉛酸電池)等。 |
廢乾電池自物品取出後,交由各鄉鎮市公所資源回收車回收或交由連鎖超商、超市、量販店、通訊器材行、攝影器材行等販賣業處逆向回收。 |
機動車輛 |
可 |
在道路上不以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 |
民眾回收廢車,可透過廢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者協助回收,並向回收業者索取廢車回收管制聯單。廢車經車體回收並報廢監理車籍後,可申請回收獎勵金。 |
廢輪胎 |
可 |
廢汽車、廢機車及廢腳踏車之輪胎等。 |
內胎及鋼圈應事先分離,交由輪胎行、汽機踏車行或保修廠回收。 |
鉛蓄電池 |
可 |
汽、機車之鉛蓄電池等。 |
可交由資源回收車回收或交由汽機車行或保修廠逆向回收。 |
電子電器 |
可 |
電視機、容量800 公升以下電冰箱、容量為乾衣6公斤以上15公斤以下之洗衣機、標示額定總冷氣能力8,000kcal/h或9,300 W以下冷、暖氣機及電風扇。 |
大型電子電器可交由經銷商逆向回收或先電洽清潔隊約定收運時間。小型電子電器交由資源回收車回收。 |
資訊物品 |
可 |
可攜式電腦、主機板、硬式磁碟機、電源器、機殼、顯示器、印表機及鍵盤。 |
影印機及使用完畢之碳粉匣則由生產或經銷廠商逆向回收為主。 |
照明光源 |
可 |
直管日光燈、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白熾燈泡(燈帽直徑為2.6公分以上)、高強度照明燈管、LED照明光源(直管型、環管型、安定器內藏式型及緊密型)。 |
先用紙套裝好,避免打破,交資源回收車或照明光源販賣業者處回收。如不小心破損,以堅固容器妥善包裝,並註明內容物。 |
其他 |
可 |
1. 滅火器 2.彈簧床墊 |
1.滅火器:優先交付滅火器販賣業者逆向回收,交付回收車前宜先將乾粉內容物去除。 2.彈簧床墊回收前須先電洽鄉鎮市公所清潔隊約定時間回收,部分鄉鎮市為定期回收,可先打電話至當地清潔隊詢問回收日期。 |
資源回收項目及管道
- 建議民眾將各類資源回收物分類裝袋,交由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之資源回收車或資源回收定點回收,另下列特定項目請分別單獨回收。
- 廢乾電池:含筒型(圓筒及方筒)電池、鈕扣型電池、組裝型電池、充電型(二次)電池,請自物品取出集中後回收。
- 照明光源:回收前應套袋妥善包裝,例如將更換下來的燈管(泡)可放入新品的紙套(盒),減少因碰撞或貯存時相互撞擊可能造成的破損,再交付回收。
- 紙類:如報章雜誌、紙盒、包裝紙等,請攤平裝成一袋或以繩子紮好回收。紙上有油漬、塑膠覆膜,或是複寫紙、蠟紙、摻有其他成分如金屬的合成紙、用過的衛生紙、紙尿片,都是不能再生的,不要混入可回收的廢紙中。
- 塑膠袋:回收前請先去除內容物,鋪平或打結收集成一袋回收。(不含鋁箔、紙等複合性材質包裝袋)
- 保麗龍:保麗龍回收主要分為2類,第1類為容器類的免洗餐具(杯)或生鮮托盤等,請先洗淨後再交付清潔隊回收車回收;第2類為包裝用緩衝材(例如用於包裝電器商品等)回收前請先去除內容物及膠帶、木材、鐵釘等非保麗龍材質之物品。
- 大型家具、家電:如冰箱、冷氣、洗衣機、彈簧床墊等,請事先與鄉鎮市清潔隊預約時間進行回收,部分鄉鎮市為定期回收,可先打電話至當地清潔隊詢問回收日期。
- 廚餘:瀝乾水份後,請以鍋或桶盛裝,直接倒入垃圾車加掛之廚餘回收桶內回收,塑膠袋、衛生紙、免洗餐具、牙籤請勿丟入廚餘桶中。
- 資源回收管道
- 清潔隊或回收商
- 社區、學校或民間團體之資源回收站
- 回收點:連鎖超商、超市、量販店、清潔用品或化妝品店,其中超商、超市及量販店為公告必須設置回收設施之回收點(無償性),凡民眾持有標示回收標誌之廢容器及電池,均不得拒收,如有拒收情形,請打免付費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您幫我,清一清)檢舉。
源頭減量
- 源頭減量目的
根據聯合國統計,每年約有800萬噸的塑膠垃圾進入海洋,足以堆滿全世界的每一吋海岸線,塑膠垃圾不僅污染海岸土地,更漂流於海洋中纏繞海洋生物或遭動物誤食,嚴重危害海洋生物及環境,此現象亦成為世界各國所重視的議題。
鑒於國際對垃圾污染議題的重視,我國環境部近年提出多項作法針對「購物用塑膠袋」、「一次用飲料杯」、「免洗餐具」及「吸管」等用品進行管制,提倡資源循環再利用,避免資源耗費、污染環境的惡性循環。源頭減量方式眾多,一般皆從「行為減量」著手,而行為減量之手段常透過「教育宣導」、「經濟抑制與誘因」、「法律與行政規範」等,使民眾避免使用或採購過度包裝之產品,重複使用容器等行為,其事業廠商亦盡量採用低污染、低垃圾產生量之包裝容器,因此容易達成垃圾減量目的。
- 源頭減量相關政策
- 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
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藥(美)妝店及藥局、醫療器材行、3C零售、書店及文具店、洗衣店、飲料店、西點麵包店等14類管制業別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無論厚度、形狀及生物可分解塑膠袋均不得免費提供)。
管制成果
- 據環境部統計,91年實施後管制對象塑膠袋使用量由每年34.3億個減少至14.3億個,減少20億個塑膠袋使用量。
- 107年擴大限塑政策實施後新增的7類管制對象塑膠袋使用量減少約25億個。
合計納管14大類、10萬家業者,塑膠袋使用量減少約45億個/年。
- 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
連鎖(2家門市以上)之飲料店、便利商店及速食店應提供自備飲料杯之消費者優惠或回收自家一次用外帶飲料杯之消費者兌換獎勵金。(不含早餐店)
管制成果
據環境部統計,國內一次用飲料杯管制對象使用量每年約15億個,公告後減量約1成,減少約1.5億個/年。
- 免洗餐具限制使用
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餐飲業等8類管制業別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包含塑膠材質之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盤。
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等4類管制業別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盤、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
管制成果
據環境部統計,管制實施後管制對象之塑膠類免洗餐具使用個數減少約20億個 (減量85.54%) ;重量部分每年減少約19,899公噸 (減量86.87%)。政府部門、學校餐廳之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含塑膠類)使用個數減少約3.2億個 (減量87%); 重量部分每年減少約3,856公噸 (減量87%)。
- 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
自108年7月1日起,政府部門、學校、連鎖速食店及百貨公司與購物中心四大管制對象「內用」不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可改以直接飲用方式,或使用替代材質吸管(紙吸管、竹吸管、不鏽鋼吸管、矽膠吸管等)。
- 塑膠微粒管制內容
自中華民國107.1.1起不得製造、輸入含塑膠微粒產品,自中華民國107.7.1起不得販賣含塑膠微粒產品,塑膠微粒:指粒徑範圍小於五公厘,作為人體去角質或清潔用途之固體塑膠顆粒,其材質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尼龍、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壓克力等)。管制品項包含:洗髮用化妝品類、洗臉卸妝用化妝品類、沐浴用化妝品類、香皂、磨砂膏、牙膏,若違反規定之處罰,製造、輸入者處新台幣6~30萬以下罰鍰,販賣者處新台幣1200~6000元以下罰鍰。
- 網購包裝減量
網購包裝減量包含三大目標:包裝減量、環保材質及循環包材,網購平台業者可自主提報網購包裝減量執行計畫書予環境部,經環境部審查通過後,將授予「網購包裝減量標章」,供業者放於平台網站中,以利消費者識別。
相關資料詳見環境部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宣導網。
- 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
- 屏東縣的源頭減量行動
- 推動小琉球不塑之島
近幾年來小琉球觀光客每年超過百萬人次,帶來商機也留下大量垃圾,成為島上嚴重的環境負荷,並且現今觀光旅遊人手一杯手搖飲已為常態,遊客每年產生之垃圾包含了數十萬個飲料杯。為了由源頭減少一次用飲料杯垃圾之產生,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自107年年底在小琉球推出「琉行杯共享行動」租借服務,用環保琉行杯之租借替代一次用飲料杯之使用,並整合小琉球公私立單位、團體,包含在地協會、海洋志工隊、民宿、導覽員、琉球鄉公所、學校、交通船公司等,團結全島之力強勢推動琉行杯,達到琉球島民、遊客都租借琉行杯替代一次用飲料杯,琉行杯於6-8月旅遊旺季時更是供不應求,達到推動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之成效。
- 屏東不塑之客友善店家
環保局鼓勵餐飲業者加入「屏東不塑之客友善店家」,內用使用環保餐具替代一次性餐具、外帶不提供、不販賣或不主動提供一次性手持式餐具,並鼓勵顧客自備可再利用之容器或用具,目前已有9家業者通過認證。
- 推動「袋來不塑客!」購物袋回收共享站
推動屏東縣大型量販店及大型超市設置「袋來不塑客!」購物袋回收共享站,倡導二手購物袋循環再利用,民眾也無須另外付費購買購物袋,藉以達成減塑及垃圾減量之成效,目前已有15家業者設置「袋來不塑客!」購物袋回收共享站。
- 屏東縣二手物市場尋寶地圖
為響應環境部推動二手物回收再使用或交換行動,本縣收集並彙整轄內二手物展售及捐送途徑,並製作「屏東縣二手物市場尋寶地圖」,提供查詢二手物販賣、捐送及回收管道,增進二手物的生命週期延續,達到資源循環再使用的永續目標。(二手物展售、捐送或回收時,需注意不同途徑之二手物項目及規定,避免造成困擾,謝謝您的配合)
- 推動小琉球不塑之島
6.法令規章
法規連結: